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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广告代理发布合作协议(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品牌广告代理发布合作协议(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品牌广告代理发布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_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品牌广告发布需求,乙方具备国内各类广告代理发布的资质与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品牌广告的代理发布服务商,负责甲方品牌广告在国内各类媒介上的发布代理工作,媒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户外(含楼宇、公交、地铁、机场等)、互联网及新媒体等。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广告发布需求,提供媒介推荐、排期制定、价格谈判、发布执行、监播报告等服务。
1.3 具体每次广告发布的媒介、规格、时间、频次、内容及费用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广告发布执行单》或书面确认文件为准,该等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合作期限届满前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若期满未续签,本协议自动终止,但不影响已签署的《广告发布执行单》的履行。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并保证广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各《广告发布执行单》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发布工作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定期提供发布监播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4 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或证明文件不合法、不真实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广告代理发布工作,确保广告按照确认的排期和规格发布。
4.2 乙方应发挥自身媒介资源和专业优势,为甲方争取合理的发布价格和优质版面/时段。
4.3 乙方应于每次广告发布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监播报告(包括发布照片、视频、截图、第三方监播数据等),作为发布完成的证明。
4.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广告素材,不得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
4.5 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按约定发布的(包括漏播、错播、发布规格不符等),乙方应按“错一补二”或双方协商的其他方式予以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

5.1 广告发布费用以双方确认的《广告发布执行单》为准,该费用已包含媒介发布费及乙方代理服务费。
5.2 结算方式:
(1)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结算:
A. 预付方式:甲方于每次广告发布前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次发布费用的%,余款于发布完成并收到监播报告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B. 月结方式: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发布费用对账单,甲方于收到对账单后个工作日内核对并支付。

5.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发票内容为“广告发布费”或“广告代理服务费”。
5.4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拖欠款项,逾期付款的,违约方应按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6.1 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商标、标识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目的范围内使用。
6.2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形成的监播报告、媒介分析数据等成果,其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在合作目的范围内使用。
6.3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年内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2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疫情、媒介政策调整等)导致广告无法按约发布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协商顺延发布或变更媒介,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确认的《广告发布执行单》及往来函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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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0 22:49:25